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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解读
2020-11-06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阅读: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更是建筑业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为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全区实际,组织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一、编制目的

    (一)制定《专项规划》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指出,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明确了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方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建科〔2017〕77号)进一步明确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切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我区建筑行业全面转型升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广西装配式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列入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三五”专项规划之一加以推动。

    (二)制定《专项规划》是促进建筑行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需要。“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实现“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两个建成”总体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以装配式建筑发展带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适应我区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在重大项目、交通基础大通道、产业园区、合作区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中,拓展发展空间,取得行业突破,在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制定专项规划是保障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的需要。《专项规划》总结了当前形势,分析了“十三五”发展基础、主要问题和发展趋势,明确了“十三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提出了产业布局与发展定位、主要任务以及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可以用作全区“十三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要依据。

    二、编制依据

    (一)政策依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4. 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建科〔2017〕77号);

    5.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6.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钢结构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6〕134号);

    7.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个部门《关于印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6〕64号);

    8.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建管〔2017〕56号)。

    (二)参考材料。

    1.《河北省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冀建科〔2017〕16号);

    2.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十三五”专项规划》;

    3. 《浙江省建筑业现代化“十三五”发展规划》;

    4. 《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2017—2025);

    5.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

    三、目标任务

    《专项规划》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总体要求,提出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十三五”期间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二是分步骤分地区逐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分2016—2018年试点示范期和2019—2020年推广发展期两个阶段推进,并将各设区市发展目标细化为重点发展、积极发展、鼓励发展三类地区,对示范基地、城市、项目等提出具体任务要求。

    四、主要内容

    《专项规划》着眼统筹规模、空间和各地区位特征、资源禀赋、城市功能等,引导形成服务北部湾经济区和西江经济带的设区市发展定位产业布局,构建综合性、区域性、自给性三级全区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强化实现区域协调和互补带动的整体效应,打造产业聚集区,推进试点示范创建,推动创新发展。明确要求装配式建筑在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工程项目的具体推广应用。在保障措施方面,除加强领导、强化机制、完善管理等的组织保障外,还借鉴相关省、市做法,在用地政策、财政政策和金融支持、税费优惠及其他支持方面,对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建设、施工、开发、管理、销售及购买业主等各方给予全面的政策支持。

    五、意见采纳情况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向全区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及全社会公开征求对《专项规划》的意见,共收到各市各部门反馈的修改意见51条,其中已采纳42条,部分采纳4条,未采纳5条。根据各市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研究并进行了多次修改,最终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并经过厅合法性审查和厅务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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