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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1-09-09  来源:装配式建筑产业网  阅读:

【装配式建筑产业网 讯】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2021年改革重点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区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2021年9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征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税务局,各有关单位于2021年9月13日下午18:00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厅装配办,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陆玮;联系电话:0771-2260365;电子邮箱:gxzjtzpb@126.com;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10室。

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周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是建筑业现代化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印发实施以来,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快速推进,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文件精神,为快速推进全区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加大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政府在统筹规划、产业协调和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能。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引导企业自主发展,支持以企业为主体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新思路,充分发挥科研院校和开发、设计、生产、施工、材料、设备等企业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中的积极性。

(二)坚持示范带动与稳步推进相结合。依托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示范基地开展示范试点,集成5G、人工智能、BIM、物联网等新技术,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维护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体系。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突破口,鼓励企业以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试点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和运用先进经验,科学制定目标任务和发展路径,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

(三)坚持行政管理与市场激励相结合。通过行政机制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健康发展,培育与产业链协调发展的建筑市场,加强监管,保障质量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优化组织管理模式,以新型建筑工业化提质增效,营造有利于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选择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内生动力。

二、发展目标

全面推进我区新型建筑工业化进程,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产业链整合能力的现代化建筑业企业;以装配式建筑为新型建筑工业化切入点,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体系,健全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提升集全咨询、设计、生产、施工、装修和运维一体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协同水平,全区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地面积占年度总供地面积比例逐年提高,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新开工房屋建筑面积逐年增加,至2023年各设区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加快推进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预制内外墙板(以下简称“三板”)应用,并加强预制梁、柱等承重构件的技术研究,逐步提高建筑装配率。2021年底前实现南宁、柳州和玉林市城市中心城区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宿舍(公寓)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应按要求采用“三板”体系;至2023年,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大中型建筑中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鼓励其他国有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逐步加大房地产项目的装配式建造比例。推广装配式装修,逐年提高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中的全装修比例。(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卫生健康委)

(二)健全新型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的研究、编制,制定适合我区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的设计、施工、装修、验收、部品部件生产等标准,出台《广西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计算细则》,形成规范统一的地方标准体系,以满足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的需要。及时补充、调整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计价依据,作为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增量投资额度的依据。(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土地保障。做好做好装配式建筑用地的年度供地计划及具体地块出让方案,优先合理安排用地。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台账,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装配式建造有关内容和要求,并在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对以出让方式供地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牵头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与管理。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提高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全过程阶段一体化程度;充分发挥设计先导作用,积极应用BIM正向设计,强化各专业协同设计;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对装配率达到50%的项目,可依法认定为技术复杂类工程,可实行邀请招标;在施工图备案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是否按“三板”应用要求或装配率要求进行设计与施工予以监督把关,强化过程监督,对未达到经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要求的项目,取消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政策扶持;支持企业选用有装配式建筑参建经验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经过相关培训的现场作业队伍参与装配式项目建设;上线“广西建筑工业化监管平台”,实现对部品部件质量监督和溯源管理,完善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组织区内外专家力量从项目策划开始,对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和技术进行研究和指导,优化建设过程的经济性和合理性,打造优质装配式建筑项目。(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五)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加大科技投入,鼓励高等院校、企业与设计研究机构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研究工作,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材料、施工工艺及生产安装设备等核心技术;支持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申报绿色建材认证和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各地优先将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技术纳入《广西建设领域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推广使用目录》,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企业与相关高校、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人才培训基地,搭设多层次的人才培养平台,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完善人才培养体系。(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装配化绿色施工方式。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达90%,城市房屋建设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总比例超过96%。加快绿色建材认证工作,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推进绿色建材得到广泛应用,绿色建筑全产业链进一步延伸。推进绿色建造试点项目建设,引导施工企业研发与精益化施工相适应的部品部件吊装、运输与堆放、部品部件连接等施工工艺工法,推广应用钢筋定位钢板等配套装备和机具,在材料搬运、钢筋加工、高空焊接等环节提升现场施工工业化水平,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标准体系。(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联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部门推进工作职责,全面部署全区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工作,将新型建筑工业化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工作。强化督查考核,对各地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年度工作目标实行责任制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将各项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

(二)加强装配式项目扶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在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时,应将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列为信用加分项,优先选择有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的企业;在办理项目立项、方案审批、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可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参与各类建设工程评优、评先以及各级政府质量奖、绿色建筑创新奖等给予加分或倾斜。(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三)完善金融服务。完善对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的金融服务,拓宽装配式建筑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并优先给予“桂惠贷—建设贷”支持,并优先纳入建筑业供应链企业“白名单”。积极开发适合新型建筑工业化的保险、保函和担保等金融产品,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通过保函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牵头部门: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营造宣传氛围。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推广机制,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自媒体的作用,通过宣传视频、专家解读以及组织现场观摩、论坛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新型建筑工业化的优越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和龙头企业的导向作用,强化业内交流与合作,定期发布推广新型建筑工业化科研成果、技术和产品信息,向社会推介优质、可靠的技术和产品,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公众对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认知度、认同度。(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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